开办餐饮店需要提交的政府批文有: 1、去卫生部门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2、去环保部门办排污许可证。 3、面积大于100平米的要办消防检查。 办理消防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到深圳公安消防局网站下载); 2、申报场所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当时建房的消防验收文件,管理处应该有) 3、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己拟定) 4、该场所的灭火疏散预案;(自己拟定) 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者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2)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餐饮行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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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饮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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