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通常是指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向其出具的债权凭证。从字面来看,欠条并无法表明债务关系形成的原因,其主要是具有催款的性质,是对于欠款事实确认的一种凭证。欠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必须对这个欠条形成的事实进一步的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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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有效的欠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债权人有权依据欠条主张债务人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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