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有关单据。职工可持有关单据、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批准同意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含个人支付动迁投资款),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一户口内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提取额以百元为单位。
针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