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所谓“恶意”的来源之一;在客观上要求“透支”。从您提供的信息看,您的行为属于“透支”,但还无法判断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恶意透支”,则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只是免于刑事责任。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几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包括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从您提供的信息看,给工人开工资本身不是一个有力的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解,还要综合您的还款能力等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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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伪造信用卡,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客户在账户中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账户资金额支付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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