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需要在税务备案,但无需审批流程。 2、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3、针对取消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税务总局明确了后续管理,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手续,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正常的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较好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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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登陆当地税务系统。 2、在国税局官网的网页上的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并进入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进去之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了。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 1、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登陆进入、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可以通过所绑定的手机号,凭验证码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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