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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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结扎离婚孩子归谁有法院判定,但女方有比较大的几率获得孩子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款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针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均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随男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进行综合判断由谁抚养子女更为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3)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亦会参考小孩自身的意愿。 当然,夫妻关系的解除无法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男女双方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及探望来实现抚育和监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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