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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债务如何认定

2023-04-16 1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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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婚内产生的债务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7、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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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确定管辖,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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