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叙述可以推断,原拆迁房是男方为承租人(公房)或者男方为所有权人(私房),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你婆婆只要户口在里面,而且实际居住,作为同住人就应该是动迁的安置对象,具体要看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只要你婆婆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就必定有她的补偿份额,使用了她的补偿款购房,她就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中加上名字,并且在产证中也可以明确份额。动迁安置房产权人的确定与动迁安置协议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最终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要求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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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是婆家的私房,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屋是公房,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在婆家是动迁安置对象,可以主张动迁安置中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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