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如下:1.首先核算员工工龄(本公司+之前工作经历年限),截至上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1年的应休年假,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工龄为计算依据;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确定应休天数。1-10年休5天,10-20年休10天,20年以上的休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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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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