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据我朋友了解到,说深圳现在公安不可以放人,要检察院的人说放才可以放,想请问各位律师是不是这样一回事呢?但现在被拘留的朋友写信出来说只要派出所的人说放就可以放,叫我们快想办法救他出来,拜托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们该怎么样才能救他出来?请了律师又说要到星期一(31号)才能检察院批后才能见到当事人,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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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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