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要包含什么内容:一、从严审查“五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的“五证”是最重要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过重中之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将上述材料作为合同附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二、弄清出卖人的义务至关重要对于出卖人的义务,合同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首先认准签约主体,有的开发商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其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并转移其所有权。除此以外,出卖人还负有交付辅助单证的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交付的商品房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所出卖的房屋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的义务;保修义务和忠于预售商品房设计的义务等。应该说,出卖人的每一项义务都是购房者用口袋中的银子换来的,因此,千万不能忽视。当然,买房应该,不要小看一个合同条款。购房者需要从细节上看端倪,上面的几个方面,是需要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这是用你的银子应该换来的对价。三、相关口头承诺是否落纸为安购房者需要注意,是否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开发商的种种承诺往往又不写入合同,因而不少购房合同纠纷是因此而起。购房者需要注意,是否将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当走进时尚、漂亮的精装样板间,很多购房者都会惊叹于房屋的氛围和装修,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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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5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可以反悔,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情形的,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支付定金的,一般不予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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