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当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诸多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 如果执行六个月期满仍无任何效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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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期限过了的处理方法如下: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未申请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六个月到期了,被执行人还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要加倍支付超期那段时间的利息。
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有能力偿还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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