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下是广州的一个规定可以参照看一下: 医生首次出具病假建议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最长病假期限。如病假期满,仍需休息治疗的,门诊病例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病人出院后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15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90天。如确仍需病休的,必须经医院科主任签名、医院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仍需继续病休治疗者,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病假建议书和同级劳鉴会的意见,审批办理长期病休。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续假6个月。 单位劳鉴会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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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带薪病假规定天数是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会有三个月的病假,如果工作在五年以上的会有六个月的病假。病假需要医院开具证明,然后拿着证明交给人事即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开除劳动者,如果非要开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对于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广东工作生子的女方可以享受到八十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并且会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照发工资,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到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所以,广东省的法定产假最少有98加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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