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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有很多: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遵守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协议;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考虑到弱者和妇女的权益,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患有疾病,在弱者情况下,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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