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2.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5.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