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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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事实婚姻,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按实施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实施婚姻的当事人想离婚的,要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起诉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事实婚姻的存在,否则法院会视为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关系是可以自行解除的,不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所以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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