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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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征地补偿主体: (1)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2)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3)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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