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债权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的法院是否受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权而导致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的限额;最后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实施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