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几次咨询,我基本已经了解了您的整个事件。但是,整件事最大的问题是您的债务人缺乏还款能力!他并非有钱不还,也并非年轻力壮,以您的陈述,他似乎就是没钱的一个退休人员。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现在的司法实践也没有太好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即您本人)的措施。或者,您能做的也就是通过起诉取得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给对方压力。但这样做的效果,可以想象得到。另一方面,如果您的债权人起诉要求您偿还欠款,您也只能应诉。但建议您主张该欠款为高利贷,即严重高于现行银行存贷款利率;法院会按照不超过这一利率四倍的额度予以调整。这样可能会大大降低您欠款的总额。只是,按照我本人的经验,放高利贷的人也会事先采取措施(比如直接约定了将本金和利息都作为欠款,而模糊实际本金数额),这也可能会导致事情朝不利于您的方向发展。具体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打我电话交流。6/12
针对退休人员被列为高利贷债权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派出所决定取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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