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期限参考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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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保险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了解损失情况和原因,核对保险单,登记备案。保险人应当审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间是否届满,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财产。
1、报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2、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作出相关的认定书以及证据; 3、递交理赔材料。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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