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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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首先需要遗嘱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材料去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办理。随后公证人询问遗嘱人相关事宜,确认无误。完成以上程序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1、选择受理机构。证人证言是证人所作出的一种民事行为,虽然公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将证人证言也明确列为不受地域管辖的公证类型,但根据公证有关条例的立法精神,证人证言类似于声明,也应不受地域所管制。原则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公证机构。 2、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供公证机关。 3、公证机关审查资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该申请是否可以受理,询问证人申请公证的原因,审查证人是否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进行公证,记录在案。对证人所作的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公证通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 (1)公证员与证人的问答形式 (2)律师调查笔录的形式 (3)证人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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