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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划分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复审申请书应该要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的证据。还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不当的错误所在,抓住相关的证据,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提出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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