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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规定如下: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发起人、董事等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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