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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就会终止,一般在租赁期内,发生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才需要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到期后承租人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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