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就在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后,提供相关如工伤认定、鉴定结论、身份证等材料,可以到所在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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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以广东省为例,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应区分不同地区,具体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福建省的标准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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