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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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子分割的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只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满足合法有效的条件,即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二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离婚协议满足上述条件,且经过二人签字确认并且注明日期,那么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离婚后,按照协议分割共同房产的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的效力是:如果该房屋协议独立于离婚协议的,依法订立的房屋分割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如果该房屋协议属于离婚协议的,应当自双方均领取结婚证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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