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生病突然死亡,丢下我父亲去了,我们兄弟姐妹四人都在外地工作,谁都不可能长期守在父亲身边,而父亲身体很好,经过我们说服,父亲同意再找老伴。说起来人的想法真是怪,父亲不同意再找我们劝他找,等他同意找了我们心里不是滋味,潜意识里总对那个后老伴抱着敌意。为防止她把我母亲辛劳一生攒下的积蓄据为己有,我们决定以继承母亲遗产的理由把父亲手中的存款挖出一部分。我们向父亲提出要求,不料父亲勃然大怒,一口咬定存款为他与我母亲两个人共有,只要他们两个人中还有一个人在,谈继承就是不孝。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也就是说,从医院宣布你母亲死亡的那一刻起,你们作为子女就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了。对此你父亲无权阻拦。你们所要求的只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中属于你母亲的那一部分,只要先从他们的共同财产中把你母亲的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再就这部分财产谈继承,你父亲可能容易接受。需要说明的是,对你母亲的遗产,你父亲同样具有继承权,在分割时别忘了你父亲的那一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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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所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没有特别要求。但要注意的是,母亲在订立遗嘱时,只能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不能处分属于父亲所有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遗嘱处理不属于自己遗产的部分无效。
母亲去世,则母亲所立的遗嘱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先执行母亲的遗嘱。父亲如果没有变更遗嘱,则父亲的遗嘱一般有效,不会因为母亲的去世而失效。但如果父亲变更遗嘱,则不能变更母亲的遗嘱,只能变更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遗嘱变更后,之前的遗嘱一般无效。父母双方所立的遗嘱,有可能是共同遗嘱: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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