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对于您问2010探亲假路费最新规定问题,你还是可以去看一下单位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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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还没有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探亲假规定,现行规定依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虽然各地对其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整,但也是执行范围。按照该规定,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关于职工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一般由所在的单位进行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差旅费低于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由本人承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因此,只有探望配偶的员工往返路费,这些费用通常全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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