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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第一种情况:协议离婚,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即可。第二种情况:诉讼离婚,如存在法定情形,例如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予以离婚;如没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离婚,之后二人分居满一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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