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分户(割)不需要单独的房产(可以同址分户):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由户主或者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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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如果是死亡户口销户要带的材料有:在医院死亡的,需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在家死亡的,需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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