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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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买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而且是在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子赠与了孩子,孩子对房子享有所有权。即使夫妻离婚,在对此房屋是没有分割权的,已经不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了。那么,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呢?因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孩子,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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