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婚的夫妻,如果任何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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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这个问题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
可以。这种属于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情形。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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