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怎么分?主要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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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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