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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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预约离婚的程序如下: 1.要离婚的夫妻,得先填一个预约表,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 2.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4.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5.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开始执行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需拿着上述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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