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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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优先考虑: 1、双方的基本情况。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孩子生活环境。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3、10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优先考虑夫妻双方经济能力、思想品质、受教育程度等综合条件、还有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以及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夫妻之间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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