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A,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C、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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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有下列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局或劳动局提出申请;由上述部门及时作出决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之后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流程,具体如下:1、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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