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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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他人的财产; 3、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4、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谓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问题,就是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 一、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此,民法典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要满足上面的实体要件,还要满足形式要件。 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才可以被执行。这个法定条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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