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针对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必须提供哪些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如下材料: 1、继承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财产权属证; 3、遗嘱;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