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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其中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直接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2、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由法院依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来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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