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若违法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在追债中如果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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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生活中的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指的都是法定代表人。委托法人正确的叫法是委托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办理办理某项事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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