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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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应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来收集证据,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中,主要的主张为当事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而另外一方却未履行付款义务,现合同期限届满,要求付款方支付货款。相应的证据有: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有效的合同、给付货物的收据等,证据的收集应当合法。提交的证据应当具备法定形式,且在规定期间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有4种方式。如下: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买卖合同、订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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