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针对延期延期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多可以延期两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