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待遇规定不合法。“劳动者每月正常出勤的标准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险法律有关规定相冲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即使在病假期间,享受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实行计件工资,也应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每条需要加班到深夜,显然是劳动定额过高。3、根据记件工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则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候自行掌握。虽然未完成当日计件量,但不愿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也不应强迫。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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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年的,病假不足6个月的时间内,按其月工资的60%发放,工作年限在2到4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在4年到6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在6年到8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8年或者8年以上的,则可以拿到100%的本人工资。
工作满2年的,病假不足6个月的时间内,按其月工资的60%发放,工作年限在2到4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在4年到6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在6年到8年的,发放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8年或者8年以上的,则可以拿到100%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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