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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鉴定的方法都包括哪些

2023-04-14 0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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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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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包含的内容: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2至0.25之间任意点; 4)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 0. 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至Ⅱ之间,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都包括下列内容:劳动者的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的情况;劳动者是否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劳动者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劳动者是否丧失其劳动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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