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协商不一致,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针对医疗费等(住院治疗花了一万五其中未受伤方支付6000元)受伤方起诉。像这种情况法院该如何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医疗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如个人先垫付后,应向公司申请报销费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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