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一般来说,是行政诉讼,应按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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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拆迁官司时最好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身进行诉讼,律师的专业技能可以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进行维权。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合法委托后,拆迁律师可以和政府打官司。拆迁律师指专职或兼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业务范围包括: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除违章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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