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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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符合的条件有: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子女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遗产必需为个人财产,即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子女必须是合法的继承人,就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遗产必需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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