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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的问题

2023-04-16 1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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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6 回复

专业分析: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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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为书面形式。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发现认定错误的,重新进行认定,没有错误的,按照原认定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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