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对你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派出所有关人员的行为表示愤慨。现解答如下:???1.?如你们上述所说属实,你们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我们先来看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还列举了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你和你媳妇都不存在上述行为,所以你们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而故意伤害罪是以伤害结果定性的,只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对方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很明显你们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2.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而本案中的协议显然是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对方应当返还你3万元的费用。????3.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派出所无权干涉,而派出所强迫你们拿出5万元赔偿款的行为显然构成滥用职权罪,你可以就他们的行为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委举报。????4.关于赔偿事宜,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对方先动的手说明对方也有过错,你们可以要求减少你们的赔偿责任,如确实协商不成,应由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是我的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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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与酒驾处罚条例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交通部门吊销其驾驶证,并且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一次酒驾的,会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酒驾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会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和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车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同时这也构成了刑事犯罪,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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