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二套房贷款条件1、符合贷款基本条件,且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2、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2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39平方米),并且符合国家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比例1、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2、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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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的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未提取帐户资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贷款,没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购建房行为(指签订购建房合同时间)发生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前1年之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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